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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服務條款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本條款訂定之目的在於規範由韓國觀光公社(以下簡稱「公社」)所提供的VisitKorea服務(以下簡稱「服務」)之使用,規定公社與使用者之間的權利、義務與責任事項以及其他所需事項。

第二條 (條款之效力與變更)

  1. ① 本條款自公社公佈於服務網站上,使用者對此同意之後立即生效。
  2. ② 公社可在不違反「條款規定等相關法律」、「電器通訊事業法令」、「促進資訊通訊網使用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的範圍下,可修改或變更本條款之內容。
  3. ③ 若公社修改條款,需於網站上通知原定條款與修改後之條款、修改條款的生效日期與修改事由。告知時間為自生效日期前7天至生效日期後些許時日,若修改後內容對會員造成不利影響,告知時間為自生效日期前30天至生效日期後些許時日。
  4. ④ 公社依據前項將通知並明確告知會員自通知日起至條款生效日後7日為止,若會員未表達同意與否,將視會員同意修改後之條款。若明確通知上述事宜後未表達同意與否,將視會員同意條款之變更。若會員不同意修改後之條款,可根據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解除使用條約。

第三條 (用語的定義)

本條款中使用的用語定義如下:

  1. ① 使用者:使用由公社提供之服務的會員或非會員
  2. ② 會員:意指與公社締結使用服務條款,並賦予使用者帳號(ID)的個人或法人,或相當於法人的團體。分別由國內個人會員、國外個人會員、國內團體會員、國外團體會員組成。
  3. ③ 非會員:未註冊成為會員,但使用由公社提供之服務的使用者
  4. ④ 帳號(ID):為識別會員並向會員提供服務,由會員設定、公社批准的文字或數字組合
  5. ⑤ 密碼:為保護會員隱私,會員自行設定的文字或數字組合
  6. ⑥ 終止:公社或會員啟動該服務之後,終止使用契約

第二章 會員註冊與管理

第四條 (會員註冊)

使用者擬申請會員註冊,須同意條款內容之後申請會員註冊,公社對此申請同意之後,方得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訊的變更)

會員可在個人資料管理頁面隨時瀏覽與修改個人資料。會員在申請使用時填寫的會員資料若有變更,需自行線上修改,因未變更的資訊造成的問題由會員承擔。

第六條 (會員退出、資格喪失及服務使用限制等)

  1. ① 會員若想取消會員資格,可要求退出,公社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來辦理。當會員主動終止契約時,公社依據相關法規及個人資料處理方針刪除會員資料。退出Visitkorea後,該會員可隨時按照會員註冊程序重新註冊。會員若涉及到下列事項,公社可限制與終止會員資格及同意其重新註冊。
    1. 1. 註冊時填寫虛假不實的資訊
    2. 2. 妨礙他人使用服務、毀壞他人名譽或盜用資訊等,違反電子交易及資訊通訊服務使用秩序
    3. 3. 篡改提供的資訊等妨礙公社營運
    4. 4. 辱罵特定國家、個人或團體,有可能引起外交糾紛的行為
    5. 5. 行使法令與本條款禁止的行為或有違反公共秩序與道德的行為
    6. 6. 違反第11條與第12條
  2. ② 公社在限制與終止會員資格及服務使用之後,若其原因未修正,可喪失會員資格。

第三章 服務使用

第七條 (服務的區分)

公社向使用者提供的服務可區分為基本服務與附加服務,服務的種類與內容由公社公告或透過服務使用指南中規定。

第八條 (服務使用時間)

  1. ① 原則上提供一年365天,每天24小時服務,但有可能會因公社業務、營運或技術上的問題暫停所有或部分服務,屆時將會事先公告。
  2. ② 公社可按照服務種類設定可使用的時間,屆時將會事先公告。

第九條 (服務變更)

公社若有相當合理的理由,可按照業務、營運、技術上的需要變更及終止所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服務,屆時將會事先公告。

第四章 義務及責任

第十條 (公社的義務)

  1. ① 公社不從事相關法規與本條款禁止的行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的行為,並竭盡全力持續又穩定地提供服務。
  2. ② 若會員提出與服務有關的抱怨,公社須立即處理。若無法立即處理,須向該會員通知其原因與處理日程。
  3. ③ 公社未經會員同意,不發送商業目的的電子郵件。
  4. ④ 公社未經會員同意,不洩漏、發布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所獲得的個人資料,並努力保護個人資料。有關會員個人資料保護及使用遵從相關法律法規與個人資料處理方針。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會員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1. ① 註冊或變更時填寫虛假不實的內容
  2. ② 盜用他人資料
  3. ③ 篡改公社所提供的資料
  4. ④ 傳送或刊登公社指定之資料以外的資料(電腦軟體等)
  5. ⑤ 侵害公社與其他第三者的著作權等知識產權
  6. ⑥ 毀壞公社及其他第三者之名譽或妨礙業務
  7. ⑦ 發布或傳輸色情、猥褻或暴力文章、視訊、音訊及其他違反公共秩序與道德的資料
  8. ⑧ 未經公社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服務的行為
  9. ⑨ 其他非法或不當行為

第十二條 (禁止轉讓)

會員不得向他人轉讓或贈與服務使用權限及其他在使用契約上的地位,也不得將此用作擔保。

第十三條 (張貼的權利與責任)

  1. ① 若獲得Visitkorea與內容提供者之間的同意,該內容的所有權利歸屬Visitkoreark。但於社區與公告欄張貼的內容之著作權等所有權利與責任歸屬張貼內容的會員,公社有刊登於網站的權利。
  2. ② 會員不得對透過使用服務獲得的資料進行加工或銷售,不得以商業目的使用刊登的資料。若以非商業目的使用,須得到公社的同意。
  3. ③ 公社對會員張貼或刊登的內容,或透過服務傳送與接受的內容及其結果不負責任,若涉及下列事項可隨意刪除內容。
    1. 1. 毀謗他人、侵害他人隱私權、毀壞他人名譽的內容
    2. 2. 違反公共秩序及社會善良風俗的內容
    3. 3. 妨礙服務的穩定營運或有妨礙之嫌的內容
    4. 4. 判斷認為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內容
    5. 5. 侵害公社的知識產權、他人的知識產權等其他權利
    6. 6. 宣傳特定產品等以其他商業目的張貼的內容
    7. 7. 擅自篡改所輸入的資料
    8. 8. 盜用其他會員的會員帳號與密碼
    9. 9. 與佈告欄的目的不符合的網路示威及在多篇文章中發布相同內容的灌水行為
    10. 10. 判斷認為違反其他有關法令的行為
  4. ④ 會員同意Visitkorea可限制My Page內的儲存容量、內容儲存有效期限等,並暫停或刪除一段時間未使用服務的My Page。

第十四條 (責任限制)

  1. ① 公社因遇到天災或相當於天災的不可抗拒之力量而無法提供服務時,對服務的提供不負責任。
  2. ② 公社對因會員導致服務使用出現障礙不負責任。
  3. ③ 公社對會員就服務相關事宜刊登的資訊、資料、事實的可信度與正確性等內容不負責任。
  4. ④ 公社對會員之間或會員與第三者之間以服務為媒介進行交易不負責任。

第十五條 (糾紛的解決)

本條款依據大韓民國法令規定與履行,就服務的使用公社與會員之間發生糾紛,以管轄民事訴訟法上地址的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十六條 (規定的準用)

本條款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章辦理;法律未盡事宜,依慣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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